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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甲主任被查,28家械企涉案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4   | |

来源 :城关区人民法院、检察院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起医药领域受贿案。

  

其中,甘肃省中医院脊椎骨二科主任、医务处处长邓某在2013年至2023年年间,为田某某、江某某、阳某等13人实际控制的上海某医疗器械商行、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向省中医院供应医用骨科耗材、医疗设备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上述13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38.385万元。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主任李某某为兰州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某康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在项目承揽、款项结算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9.975万元。

  

  

为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近日,城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的职务犯罪案件。甘肃省纪委、国家电网、退役军人事务厅、兰州市消防支队、国资利民集团公司、七里河卫健局、青白石街道等单位的2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邓某在担任省中医院脊椎骨二科主任、医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田某某、江某某、阳某等13人实际控制的上海某医疗器械商行、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向省中医院供应医用骨科耗材、医疗设备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田某某、姜某某、阳某等13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38.385万元。庭审前,被告人邓某及其亲属主动退回全部赃物、赃款及产生的孳息。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指导下围绕本案事实认定、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庭审是最好的警示课。此次活动是城关法院充分发挥自身司法审判职能,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以审明纪、以审促廉的方式,强化司法公开与警示教育双重效能,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

  

  

  

为深入推进“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行动,近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就兰州市某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主任李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城关区人民法院部分干警及兰州市卫健局工作人员参加庭审观摩,做到“零距离”落实以案促改,切实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8年至2024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某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兰州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某康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在项目承揽、款项结算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99750元,数额巨大,应当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严格遵循诉讼程序,系统梳理案件事实,全面客观举证质证,论证了案件证据形成的完整体系,对被告人辩解进行针对性发问,并与辩护人就“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构成索贿”“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对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的认定”等争议点展开辩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结合本案事实及被告人李某某的个人经历,阐述其受贿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在指控其社会危害性,维护了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彰显了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进一步达到了公开庭审的教育警示目的。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庭审观摩,大家对法律的威严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提醒自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庭后,三部组织围绕庭前准备、出庭规范、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文书质量等方面对该次出庭工作进行评议,旨在通过本次庭审指导年轻检察官取长补短,全面提升重大职务犯罪的出庭支持公诉能力。

  

下一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将不间断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以庭为课,以评促学,将“三个管理”融入办案全流程,实现“办案+监督=提升”的良性循环,不间断强化办案人规范化履职和出庭应对能力,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推动本院刑检工作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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