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医改评论 XYGPL.COM 您是第 3534123 位访问者
7月22日,河北省发出通知,正式发布《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并于发布之日(7月22日)起正式执行。
河北省医保局是5省《挂网共识》的起草单位之一,2025年3月31日,由河北、浙江、广东、贵州、新疆等省共同发布《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
时间过去近4个月,除了上海和海南还未有动静之外,其余29个省份均发布了药品挂网规则(征求意见稿),而河北于6月13日发出征求意见稿之后,又在全国率先发布正式稿。
对比河北挂网规则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内容,发现有几点差异值得关注。
在正式稿中,挂网范围从征求意见稿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增加了“门诊统筹药店”,这其实在去年12月份就有端倪。
2024年12月12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定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也就是“两定机构”)不网采医保基金不结算。
该《通知》显示,自2025年1月1日起,各统筹区有医保住院结算类型的所有两定机构,以及其他纳入校验机制名单的两定机构,未在省平台网采药品的医保费用明细不允许上传和结算。
当时,上述政策发布后,医药云端工作室第一时间进行解读,我们认为,这意味着,实施医保统筹的零售药店,尤其是住院结算类型的医保药品,将不得不从省平台采购,否则医保不予结算。(此前分析请看:重磅!定点零售药店即将网采,“不在省平台采购,医保不结算”,河北明年1月1日正式执行)
如今,在河北挂网规则中将门诊统筹药店的药品纳入挂网范畴,进一步证实了医药云端工作室的判断。这势必改变定点零售药店的采购方式,进而影响药店的盈利方式。
由此可见,院内院外、线下线上一体化治理是必然趋势,先是价格,后是采购,只有采购渠道固定了,价格才能合理调控,但凡动用医保资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最终的政策都将会统一。
回到河北的挂网规则。
在第十六条53款中,正式稿对申请撤网的条件也做了进一步阐述,“已挂网通用名独家药品,如药监等部门批准不再生产、转厂或破产等,依企业申请可以撤网”这一点没用变化,但正式稿明确“其他理由申请撤网的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独家品种申请撤网的合理理由只能是企业不再生产、转产或破产,其余理由平台均不会采纳,并将按失信规定处理,可以预见,这一条款实施后,很多独家品种由于价格低,想在河北“洗价”是不可能了。
此外,河北挂网规则明确参比制剂暂不设置红标,这与其他省份保持一致。
河北率先发布挂网规则当天,就开始正式实施,行动力极强,该省的医药价格也将由此发生改变,不合理的价差将一步步缩小,而纳入挂网的终端也由医疗机构扩大到门诊统筹药店。院内院外同时面临较大变化,药企、医院、药店都应尽快适应政策要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