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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5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将医药领域列为"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系统整治重点。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20.6万件,立案52.1万件,处分42万人(其中党纪处分31.3万人、政务处分13.6万人)。
/01/审计:穿透医疗迷雾的监督利刃
1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指引包括总则、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医药企业商业贿赂风险识别与防范、医药企业商业贿赂风险处置。明确医药企业是防范自身商业贿赂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完善法务管理、财务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机制。
时隔1年,国家卫健委等14部委再度发布《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强调加强医药纠风反腐,发挥穿透式审计监督优势,加强医药行业专项审计。打通从原材料采购、药品耗材生产、招标采购的监管通路,将监管重点向生产端覆盖。
这意味着审计工作将打通从原材料采购、药品耗材生产到招标采购的监管通路,把监管重点向生产端延伸,构建药品从生产加工到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可追溯机制,并全面推进药品耗材追溯码在全场景的采集应用。
6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时隔四年后,国家医保局再次为医药行业的规范发展划定了清晰的"红线",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案源信息等。
地方层面,安徽、湖北、北京、天津、内蒙古等多地已启动医疗机构专项审计,揭示出医院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如7月15日,安徽省芜湖市审计局公布,近日就镜湖区医院领导干部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审计,重点核查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的实际运行效果,评估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及医疗机构控费激励作用发挥情况,审计全面审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政策落地情况,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及药品的全流程管理审计。
/02/大数据:赋能精准反腐的智慧之眼
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案件中,均提到是在大数据筛查时发现。
某自治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利用大数据技术,比对筛查医保部门固定编码、医疗机构数据等关键信息。最终发现某镇卫生院等4家乡镇卫生院超标准收费、影响医保基金安全等问题线索5条。
从本月7月开始,国家医保局要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全面推进药品耗材追溯码全场景采集应用。
同时,零售药店需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也需加快推进药品追溯码的采集应用。通知要求,药品追溯码将广泛应用于医保目录谈判、商保目录制定、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及集中带量采购等领域。
通过将每盒药品/耗材的销售信息联网的方式,确保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和医保结算等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非法倒卖药品及串换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中国医疗保险表示,据统计,我国超过60%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超过99%的定点零售药店已启动了药品追溯码的采集工作。截至2025年6月,全国96.3万家定点医药机构接入追溯系统,覆盖率超过99%,追溯码数量418.28亿条。
地方积极落实追溯制度, 无码不采、无码不收、无码不付:
江苏:省域内外+零售药店/民营医院全面覆盖
主要针对在江苏省域范围内销售的所有药品(包括挂网销售药品和未挂网在销售药品),主要维护药品标识码、商品码等相关信息,不包括毒麻精放、疫苗等已由其他渠道进行追溯管理的药品类型。确实无法区分是否在江苏销售的,可全量进行维护。另外,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也覆盖销售至定点药店和定点民营医院的药品。
企业未按要求上传或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将影响全省统一的药品基础信息库建设,进而影响产品在定点医药机构的出库和医保结算等。企业需上传自2024年1月1日(含当日)起至当前的所有生产批次药品的追溯信息。
天津:"带码挂网"+"带码流通"+"逢采必扫"+"带码投标"
药品生产企业:落实"带码挂网",即在药采平台上传销往天津市的药品追溯码并维护大中小包装药品追溯码关联关系。要求生产企业在产品各级包装上赋予唯一可识别的追溯码并及时更新,同时维护销售的大中小包装之间关联关系,确保药码合一、销售流向可追溯,方便统计管理。
药品配送企业:实行"带码流通",即配送企业维护收货信息并上传追溯码;向医药机构发货时须同时上传药品追溯码。要求配送企业对追溯码实行收货核验、发货校验,确保销售药品追溯码准确无误。
两定机构:在采购药品过程中严格查验追溯码,做到"逢采必扫"。
带量采购: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将具备药品追溯码闭环管理能力作为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资质条件,对无法提供追溯码的药品不得参与投标,做到"带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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