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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鉴 | 行动逻辑的制度意义

来源: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  作者:朱海就  发布时间:2025-06-30   | |

我们将通过区分“行动逻辑”和“解释”(理解),说明一个社会的真正风险,是认识论的错误。行动逻辑是行动学给出的逻辑,它是一种“理论”,而“解释”是历史学的方法,它并不确立理论。经济学之所以能够被称为“科学”,是因为它是行动逻辑,而从现象的“解释”或“理解”中是不能获得“一般”的,即“解释”不是经济学理论本身,不能赋予经济学以“科学性”。

  

行动逻辑基于对人的行动本身的内省,来获得逻辑结论,它不需要外求。社会科学的研究者可以回到他自身,问自己“人是那样行动或那样想的吗”,来对某个观点进行检视。这是因为研究者与他要考察的社会现象,都是由具有共同心智结构的人的行动所构成。行动逻辑(经济学)的普遍性与一般性,正是因为人的心智结构的共同性。对社会科学来说,解释的方法也是需要的,但是必须是在“理论”(行动学)的方法用完之后。假如一开始就以“解释”代替“理论”,则是意味着无视人的行动的二元论特征或没有认识到社会的“目的论”特征。

  

假如我们承认社会是由人的行动所构成,那么社会的演化就不能被视为由某种“看不见的手”的选择所决定或由生产力所决定,而应该被视为某种支配大众的观念所决定。因此,社会演化是舆论战场上不同观念的对抗过程。当那种有助于个体幸福普遍增进的观念(理论)在舆论战场上胜出时,社会的进步才能发生。

  

新古典经济学,芝加哥学派,宏观经济学,行为经济学等都是使用“解释”的方法,而不是一般性的“理论”,比如为了解释构造某个“理论”(模型)。因为它们并不是基于真实的人(有目的的人或活生生的人),而是基于“本能”(自利)或虚构的“理性人”或“经济人”等概念,而这些概念都是为“解释”服务的。比如,张五常的“经济解释”就是用“最大化”与“约束条件”进行“解释”,一个例子是他用地方政府竞争来解释中国经济的发展。然而再好的解释,都不能代替“理论”,也不意味着能够建立“理论”。经济学中的“比较制度分析”也是如此,它只是对某种制度做出了解释,并不是确立一种一般性的理论。如上所述,这种“解释”的方法属于“历史”,比如历史学家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是对“资本主义”的一种“解释”,但是这种解释的合理之处在于“新教”所包含的“自由主义”精神。哈耶克的“知识”,也可以视为对“计划经济”不可行的一种“解释”。

  

解释的方法把制度(文化,知识,观念)视为外在于人的行动事物,或者说,人的行动被视为由制度决定的,因此,可以用“制度”(作为约束条件)来解释人的行动,这也是上述各经济学派,尤其是芝加哥学派的特征。然而,制度是人的行动的具体结果,是“历史”。人们对制度的解释,总是包含解释者的目的与他持有的“理论”(看法),因此从制度的解释中不能得出规律,制度本身也不能告诉人们怎么做是“对的”。

  

行动逻辑确立了一种普遍的、形式化的“理论”,以及包含在这种理论中的规律,比如,协作原理或分工合作原理就属于这样的规律。假如无视这一理论与规律,而是以“解释”(历史)代替它,那意味着什么呢?答案是“很危险”。因为这将意味着某种制度(如“国体”)将会被视为“权威”,“中学为体”这句话表达了这样的意思,它构成了威权主义的认识论基础。当某种制度具有不可动摇的圣神地位时,这种制度将会束缚个体的自由,这样的思维也被称为“他律”。

  

根据行动逻辑,制度只是个体增进幸福的“手段”,是“选择”的对象,因此制度不应该具有上述地位。人们应该正确地选择制度来增进自己的利益,这才是“理性的”,这也包括在舆论战场上,让与这种制度相关的观念能够胜出。但是事实上,人们往往是被动地接受了某种观念或制度,当然这种被动接受也可以视为“选择”。

  

在中国过去两千年的历史中,包括在上世纪,国人确实试图打破旧制度,但是实际上又回到了之前的制度,也就是陷入“改朝换代”的轮回中,其根本原因正是在于认识论的错误,即长期来人们都是以“解释”(历史)的方法认识世界的,他们对于何种社会才能增进自己幸福的“理论”是无知的。

  

这种“解释”的方法,传递给大众的是某些人(如士大夫,皇帝等等)的“理解”(意志,观念),而这种“理解”又通过进入大众的头脑型构了“社会”,这就导致社会建立在人为的意志(理解)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普遍的、有助于普遍增进个体幸福的规律之上,这就导致了“封闭社会”,它的具体形态可以是专制,计划经济,或半市场半计划的经济等等。

  

这种以“解释”来理解社会的方法,是“静态的”,它容易使一个社会停留在某个状态中,使进步不再发生。因为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可以把它解释得很好。比如有人会“解释”说,“半市场半计划”的社会制度有很大的“优势”,因为它既可以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也能发挥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相反,“理论”的方法告诉人们,没有“最优”的制度,社会制度是一个不断地发现与依循规律而得到完善的过程。对这一规律的承认,是这一过程得以可能的条件。假如否定了它,那么“改革”也将难以产生,因为改革就是回到这一规律的过程。从这一意义上说,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这样的概念给我们造成误导,因为它使我们关注“制度”(历史),而不是“规律”与“过程”。当然这种概念本身也属于理想类型。

  

人总是想改善自己的境况,但未必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要对制度做出正确选择,首先要对认识论做出正确选择:把行动学逻辑而非解释作为理解社会的基本方法。通过认识抽象的、普遍的与确切的理论(规律),来型塑一个有助于普遍改善个体境况的社会,即社会的演化是从抽象的理论到具体制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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