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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古稀老人近三十年医改研究的初心

来源:413健保理论与方法  作者:友康  发布时间:2026-04-01   | |

我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农村缺医少药,加之我自幼体弱多病,饱尝疾病之苦。七十年代,祖母背上生了一个小疮,逐渐变大并溃烂。因家中拮据,她执意不肯去县医院,最终只能在家等待生命的终结。祖母的离去,成为我心中永远的痛。

  

为方便家人和乡邻看病就医,我自幼立志学医。但文革打碎了这一愿望,后虽被推荐上农业大学学习作物栽培,终究与初心相违。所幸后来进入政府机关,并走上领导岗位,为日后从事医改及医改研究创造了条件。

  

一、“两江”模式与“413”模式(1994–1998年)

  

1994年,国务院在江西九江和江苏镇江启动全国首次医改试点(简称“两江”医改试点)。当时九江市卫生局与劳动局因部门利益争执激烈,九江市政府决定由没有部门利益的市体改委牵头医改。我时任市体改委副主任,分管社会保障工作,由此我有幸参与了医改试点工作。“两江”医改方案由国务院领导牵头,多部门共同制定。因是全国首次试点,缺乏经验,方案侧重为需方(患者)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却忽视为供方(医方)建立激励和约束,因而导致医保费用失控、基金入不敷出。因费用严重超支,政府无力支付医院,医院拒收医保病人,病人到政府投诉。试点最终草草收场,连总结大会都未召开。据说镇江费用超支情况比九江还严重。

  

在客观总结“两江”模式教训的基础上,我于1997年提出“413”健康保障模式(初称“413”医保模式)的构想,1998年正式发表论文。“413”即“四定一自由三方付费”。四定:定就诊医院或医疗集团、定医保费用、定医疗质量、定医院定点人数规模;一自由:参保人自由选择医院定点(即签约);三方付费:患者就诊费用由医院承担大头、患者个人承担小头、政府支付特殊费用(如疫情等公共卫生支出)。简言之:建紧密型医疗集团 + 实行医保按人头付费 + 参保人有选择医疗集团签约的自由,三者缺一不可。

  

此后,我进一步提出“413”健康保障理论:谁“点菜”由谁“买单”,缓解看病贵;让更多大小医疗机构成为“一家人”,缓解看病难;唯有开源与节流双管齐下、公立与民营公平竞争、管理与经办彻底分离,才能从根本上破解看病贵与看病难。

  

“413”模式还主张: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不取决于服务由谁提供,而取决于由谁买单。若由政府而非个人买单,提供服务的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能维护其公益性。

  

二、“413”模式的实践与挫折(1999–2001年)

  

1999年5月,我被迫调离市体改委,也不同意我调入市医保部门。为方便继续医改研究,我同年9月,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了全国首家民间医保研究机构——九江四一三医保研究中心。2000年6月,成功申请国家科技部“413”模式可行性研究项目。

  

一次与市劳动保障局主要领导聊天时,得知他正为寻找既能保证医疗质量又能控制医保费用的方法而发愁,我便建议尝试“413”模式。他欣然表示支持。经报科技部同意,九江成为“413”模式试点的合作单位。试点范围为市直单位。2000年下半年制定试点方案,试点于2001年1月正式启动,同年12月结束,实际运行了一年。

  

试点成效显著:“两江”试点期间(1995–1998年),九江医保费用以两位数逐年递增,四年统筹金共计超支4251.29万元;1999–2000年与国务院1998年44号文件接轨后,费用仍居高不下,两年统筹金共超支1058.61万元。而2001年采用“413”模式后,在医保筹资水平下降(由双基数筹资降为单基数,缴费比例由职工工资的11%降至10%)的情况下,统筹金结余514.07万元。参保人住院均次费用由1998–2000年的2880元降至2001年的1778元。医疗质量同步提升:1995–2000年,患者对医疗质量的投诉年均114人,最多一年达361人,2001年实现零投诉。《中国劳动保障报·医疗保险周刊》记者实地采访后,于2002年5月23日在头版头条报道:“九江市经过逐步调整,终于在2001年底,实现了医疗保险‘三满意’:职工满意、医院满意、政府满意。”

  

然而,因“按人头付费”未获国家劳动保障部认可,经行政干预,在九江医保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均不情愿的情况下,“413”模式于2001年底被强行终止。

  

三、理论深耕与舆论推动(2002–2009年)

  

为争取国家对“按人头付费”的认可,我从三方面努力:

  

第一、深化“413”模式的理论研究。

  

我再次申请国家科技部及当地省、市科技、社科部门课题,更多论文发表在《中国卫生经济》《中国卫生事业》《中国卫生资源》等期刊上。

  

第二、加大“413”模式的宣传力度。

  

在《中国改革报》《中国医药报》《经济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宣传“413”模式;在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等机构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并利用每年全国“两会”契机,通过代表、委员提交建议和提案,呼吁重视“413”模式的应用。

  

第三、争取领导和专家对“413”模式支持。

  

2005年8月,我撰写的《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总体思路》(体现“413”机制)的文章,被新华网、光明网、中国财经报等众多媒体转载,引起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院士的重视。同年10月,韩副委员长在京主持召开有劳动、卫生、体改、科技等部门领导参加的“413”专题研讨会,建议重视“413”模式并提议由劳动保障部组织小范围试点。200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在网上征集国家新医改方案,韩副委员长又将我起草的体现“413”机制的医改方案亲自转交给国家发改委,这为“413”模式进入国家顶层设计视野提供了重要契机。

  

同时,“413”模式得到了国务院职工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社会保障专家宋晓梧,中国体改研究会副会长、经济学家樊纲,国家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蔡仁华等专家的重视与支持。

  

经过七年艰苦努力,在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

  

终于“按人头付费”获中央认可,从此“413”模式的应用与推广不再有政策障碍。

  

四、地方模式的印证与局限(2010–2025年)

  

政策障碍消除后,我借助互联网发展与移动医疗、医共体建设的趋势,继续宣传“413”模式,同时开设了“413健保理论与方法”微信公众号,在各大专业网站及公众号上发表300多篇理论文章。“413”模式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多地涌现出蕴含“413”理念的做法。最具代表性的有:2015年启动的深圳罗湖医共体模式、同年启动的安徽天长等医共体模式,以及2017年率先在尤溪县启动的福建三明医共体模式。三者在具体做法上各有差异,但有两点高度一致:建紧密型医疗集团;实行医保按人头付费。这与“413”模式的两项关键措施不谋而合。罗湖、天长和三明模式均已成为全国医改的先进典型,国家号召在全国推广。

  

这两项关键措施带来的成效也高度一致:一是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方便患者就医;二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但与“413”模式相比,这三处模式的最大缺陷在于:参保人没有自由选择医疗集团签约的权利,结果必然导致医疗集团垄断,严重影响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因此,尽管罗湖、天长、三明模式国家投入了大量行政资源,至今未能在全国真正推开。据业内人士透露,各地上报的统计数据虽显乐观,但绝大多数医共体有名无实。

  

五、任重道远的医改之路(2026年–)

  

赋予参保人自由选择医疗集团(医共体)签约的权利,打破垄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是关乎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实现这一目标,还需配套措施:

  

一是医共体不得拒绝任何参保人签约,违者取消签约资格。二是保费实行“钱随人走”,对不同签约人群设定更差异化的费用包干标准,如分为未成年、中青年、老年、已确诊大病患者等类别。

  

建议先在全国选择两个地级市开展试点,成功后再逐步推开。条件成熟时,应允许阿里、腾讯、京东等有实力的民营资本创办医共体,参与公平竞争。

  

当前,全国医保与医疗条件已有明显改善:移动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使“看病难”大为缓解;新药纳入医保目录、慢病管理逐步规范,使“看病贵”有所减轻。但城乡居民,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大病患者住院个人负担依然沉重。与此同时,随着就医可及性与费用负担的改善,医保基金的风险监管难度也在加大。如何在控制医保费用与保障医疗质量之间实现双赢,仍是政府面临的艰巨任务。

  

自 1999 年离开医改一线后,我的医改研究便只能利用业余时间进行。2003 年,年仅 53 岁的我就离开领导岗位,自此将全部精力投入医改研究。作为一名没有专业职称的普通公务员,申请研究经费始终异常艰难。转眼间,我已年近八旬,身体与精力已大不如前,难以再像往日一样写文章,搞研究了。这或许,就是我最后一篇医改文章。

  

令人欣慰的是,这份坚守终未被遗忘。2021年,我被评为九江市首届“最美老干部”。这份荣誉让我既感动又温暖,在此,我由衷感谢市老干部局的肯定与鼓励。

  

回首近三十年的医改探索之路,我从未为自己谋过什么。坦白说,以现有的医保和医疗条件,我个人已经知足了。我之所以仍在坚持,只因心底放不下一个朴素心愿:让全国更多像我祖母一样的普通百姓,尤其是老年人,不再为看病发愁,真正实现病有所医。这便是我的初心,也是我毕生的追求。

  

这一生,我不求名,不求利,只求无愧于心。只要曾经努力过,即便结果不尽如人意,我也无怨无悔。名利二字,于我这般古稀老人而言,不过是过眼云烟罢了。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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