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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强化对电子病历系统的监管,将电子病历信息规范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绩效评价。
电子病历 常见违规要点
诊所基本标准明确要求,诊所都要安装电子病历系统,并当与备案机关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许多老师在写电子病历时,会复制粘贴病历模板或者既往病历中的内容。这样虽然方便,但也容易导致新病历出差错,带来医疗和法律风险。
复制粘贴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
病历前后内容矛盾
使用错误的病历、处方模板
此前还有浙江一口腔诊所,在「打官司」时,多次凭记忆对病历进行修改、添加,存在伪造、篡改病历的行为,严重妨害正常的诉讼秩序,因此被重罚了10万。
电子病历和普通病历一样,都有真实性、准确性的严格要求。为了掩盖诊疗过错,或获取某些利益,而篡改病历、编造诊疗行为,可以说是“错上加错”,反而会加重处罚的力度。
账号混用和医生“匿名”行医也没区别,明显违背了病历客观、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更重要的是,如果产生医疗纠纷,相关责任难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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