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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处方费用计入DRG/DIP及医保总额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作者:点苍鹤  发布时间:2025-06-27   | |

6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其中涉及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的采购、处方外配等方面的内容值得关注。

  

《通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含非公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采购方式,逐步过渡到省平台统一采购,实现实现“无码不采”“无码不付”,确需自主采购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按不超过平台挂网价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并执行“无码不采”。非公定点医疗机构的采购方式趋同公立机构,这是大趋势。

  

《通知》是针对医疗机构未涉及定点零售药店,但熟悉本公众号的朋友都知道,我们反复强调未来但凡涉及医保支付的药品耗材,必将逐步实现省平台上统一采购。

  

此次明确(或重申)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采购渠道,下一步,迟早也会明确定点零售药店的采购方式。

  

此外,在处方外配方面,《通知》明确,严禁以病组或病种费用限额、医保政策规定等为由,要求患者院外购买或自备药品、医用耗材,以及强制患者出院或减少必要的医疗服务。因自身配备等原因,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要求患者院外购买或自备药品、医用耗材的,原则上应计入按病种付费费用及医疗机构医保总额。

  

某些医院为了规避住院部费用超标,而让患者院外购药或自备药品耗材,《通知》的下发执行,直接堵死了这条路,也就是说定点医疗机构的用药/用耗行为,都将与医保支付方式直接挂钩并计入医保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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