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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5〕4号,以下简称《标准》)发布,明确指出,进一步引导三级医院落实功能定位,重点做好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发挥在专科服务、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帮扶支持等方面的作用,深化质量内涵效率式发展。此次评审标准的调整,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重塑聚焦三级医院“十大功能定位”,推动落实“大病不出省”目标。
目前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制度在推进医疗质量提升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结构性矛盾,集中体现为形式主义泛滥、系统性弄虚作假和利益导向异化三大问题。其根源在于行政化评审机制与资源配置深度绑定,导致医院为争取政策红利而偏离评审初衷。
部分医院在迎接评审时,将大量精力投入到制作精美的宣传资料、布置整洁的迎检环境、编排规范的汇报流程等表面工作上,而忽视了医疗质量、患者安全等核心内容的持续改进。医院在评审前突击整理病历,使其看起来规范整齐,但实际病历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未得到真正提升。这种形式主义的做法无法从根本上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只是在评审时“做做样子”,难以真正反映医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状况,导致评审结果与医院实际水平存在偏差。
一些医院将迎评工作与日常医疗工作完全分开,成立专门的迎评小组,负责应对评审的各项任务,而临床科室和医护人员的日常工作并未受到评审的实质性推动。例如,迎评小组负责准备各种资料和数据,而临床科室仍然按照原有的工作模式运行,评审工作与实际医疗服务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使得评审工作无法真正促进医院的日常管理和医疗质量的提升,难以实现“以评促建”的目标,导致评审工作成为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不是推动医院发展的动力。
o3、医院投入惊人
o评审标准被简化为“资料厚度”与“会议次数”,医院需花费大量精力整理台账、补全记录,甚至出现“白天治病、晚上补材料”的荒诞现象。为了迎检医院人力物力精力投入惊人。
护理操作考核普遍以“口述流程”代替实操,无原始操作记录;考试卷多为相互转抄,无判分标准,扣分点模糊标注为“口述不全”。
创“三甲”搞“三假”,为满足“三甲”标准,医院修改病历、虚增四级手术量、伪造设备维护记录等。
部分评审专家利用自己的权力进行“权力寻租”,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
三级医院牌照可带来财政补贴、医保额度、科研立项等优势。诱发医院“重评级、轻服务”。一些三级医院“等级到顶,服务仍在地板”,揭示评级与服务质量脱节。
部分医院为达标盲目扩张,举债采购设备、扩建病房,忽视实际需求,导致医院晋升三甲后负债累累,运营成本加大,导致看病贵转嫁患者,暴露评级与区域医疗需求脱节。
高级别医院吸引更多患者,基层医院因评级低而陷入“患者流失—收入下降—人才流失”的恶性循环,基层医疗机构技术空心化加剧,与“强基层”医改目标背道而驰。
“三甲”身份直接关联更高收费标准(较二级医院高约30%),医保DRG/DIP支付中机构系数提升,结算率提高,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评审初衷是提升质量,却异化为“涨价许可证”,加剧医患矛盾。利益驱动使得医院和医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过于关注结果,而忽视了评审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改进措施。为了达到评审标准,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如弄虚作假、突击迎评等,从而导致评审工作偏离其应有的方向,无法真正促进医院的高质量发展。
上级部门通过“指标分解”将压力层层下移,但未匹配资源下沉。突出表现在基层难以承接突发公共卫生任务,三级医院对公卫重视程度不够。
评审由政府主导而非专业学会,易滋生权力寻租。
证书有效期内缺乏常态监督,仅当出现“重大缺陷”或舆情危机时启动撤销程,但日常风险预警机制薄弱
三级医院评审暴露的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利益异化问题,本质是行政化评级与医疗资源配置绑定的制度性产物。2025版评审标准虽通过规模控制、数据化评审试图纠偏,《标准》有十大明显变化。
第一,取消“现场检查”。《标准》明确指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 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精神,取消了“现场检查”部分,切实减轻医院评审 工作负担。
第二,确定举办主体。《标准》明确提出,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由省、市级政府举办。少数经济发展水平高、人口基数大的县,可以由县级政府或与地市级政府共同举办三级公立医院。
第三,明确“十大功能定位”。《标准》明确要求,三级医院应当坚持高标准建设,参照“十大功能定位”要 求(十大功能定位:区域内群众危重症转诊会诊中心、突发事件紧 急医学救援中心、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中心、医务人员进 修培训首选中心、落实深化医改任务的改革中心、开展一二三级预 防的防治结合中心、中西医并重的融合中心、以健康需求和应用为 导向的科技创新中心、维护公益性和遵纪守法的示范中心、承担指 令性任务的执行中心),落实好“大病不出省”的目标任务。
第四,确定“评审周期”。《标准》确定评审周期为4年。
第五,不得使用“千分制”。《标准》规定,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标准 制定本省实施细则,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千分制” 等过于细化、脱离实际的形式化评审方式。
第六,强调“未定等”管理。《标准》强调,医院在评审周期内不得发生违反前置要求的情形。发生 一项及以上情形的,延期一年评审。延期期间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
第七,确定“指标选择原则”。《标准》明确规定,一是纳入评审的指标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 版标准的60%。应当包括质量、安全、能力、效率、运行等多个维 度;26个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和55个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 指标,要尽可能纳入。二是提供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相关 医疗服务的医院,必须将相关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全部纳 入;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人体器官捐献、获取和移植技术的医院, 必须将“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指标纳入。
第八,规定“指标采信原则”。《标准》明确,一是行业政策在评审周期内发布的,数据 从政策发布的第二年完整取值,当年不计入统计。二是按日、月、 季获取的数据,采用均值计算当年的年度数据;按年度获取的数 据,直接采用。三是需要将同一指标不同年份的多个数据合并时, 按照以下规则采信:(1)规模类和配比类指标的中位数和最后一年 的数据必须达标。(2)连续监测指标的数据趋势呈与管理目标方 向一致的或呈波动型的,采用中位数或平均数;数据趋势呈与管理 目标方向相反的,采用最差的数据。
第九,评审结果确定。《标准》规定,评审结果判定为甲等的,评审条款符合比例不得低于90%;判定为乙等的,评审条 款符合比例不得低于80%;判定为丙等的,评审条款符合比例不 得低于70%。
第十,数据信息化。《标准》明确,医院需建立完善的数据信息化系统,确保评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评审过程中,所有数据需通过系统采集、存储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三、评审标准门槛提高“规模扩张”红灯高亮
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化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逐步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支持高水平医院人员、服务、技术、管理等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支持高水平医学人才向县级医院下沉,重点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短板专业建设,因地制宜培育办好基层特色专科,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水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医疗服务模式。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制定出台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用药保障需求。
强基层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是医改重强音,三级医院回归功能定位是大势所趋,不能再走规模扩张的老路。《标准对》 “规模扩张” 亮起 “红灯”,通过刚性指标和制度设计全面收紧医院规模管控,推动医疗资源从 “量的扩张” 向 “质的提升” 转型。
《标准》首次明确三级医院总床位数、单体院区床位数、分院区数量的量化上限。这一设计直接回应了过往医院通过“多院区、超规模” 抢占资源的现象,导致区域医疗资源失衡。
《标准》要求三级医院将出院患者四级手术占比提升,病例组合指数(CMI)提升,通过设置刚性标准,引导医院聚焦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这一指标设计迫使医院从 “广撒网” 式扩张转向技术能力提升。
《标准》明确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由省、市级政府举办,从源头上遏制县级医院盲目升级三级的冲动。
总之,“规模扩张” 的红灯亮起,标志着我国医疗体系进入 “内涵式发展” 新阶段。通过刚性指标约束、数据技术赋能和区域资源重构,评审标准正推动三级医院从 “跑马圈地” 转向 “精耕细作”,让评审真正成为提升医疗质量的 “指挥棒”,而非规模竞赛的 “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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