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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是补齐社会保障体系短板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安全网保障的重要举措。因此,全国政府工作报告中已连续多年提到长护险制度建设相关内容。2021年至2023年的全国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出了“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24年,表述有所变化,提出“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稳步推进试点到推进制度建立,可见国家政策规划对这项工作赋予了更多期待,也对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紧扣这一改革目标,2024年,国家医保局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长护险配套措施,涵盖机构管理、经办管理、长期照护师管理、编码管理等多环节,从国家层面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把好失能评估“入口关”,守好服务、经办和支付的“出口关”,为社保第六险尽快全面落地打下了坚实基础。
失能等级评估是长护险制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入口”,评估结论直接关系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可以说,规范统一评估管理既是科学实施评估、确保参保群众公平享受待遇的基本保障,也是精准识别保障人群、提高制度保障效能的必要前提。2023年12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在系统梳理试点做法、总结提炼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统一全国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申请人。在此基础上,2024年,国家医保局又陆续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规范评估机构确定、运行等要求,以及定点协议的内容,用“一把尺子”科学管理全国的失能等级评估机构,进一步体现了评估管理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试点成效数据及2024年出台文件一览
在长护险基金支付“出口关”,2024年,国家医保局从服务提供方(照护机构、长期照护师)和定点管理方(医保经办)两方面入手,配套出台多项措施,促进长护服务到位、经办合规,从而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基金使用效能。
一方面,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护险护理机构的服务行为。同时,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和《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规范从业者行为,积极构建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长期照护师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促进长护险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服务人员、医疗保障委托承办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编码规则和方法》等文件,进一步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另外,为有效发挥专家在长护险制度建设领域的决策咨询作用,为高水平全面实施长护险制度提供智库支持,健全专家论证机制,国家医保局还印发了《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建立长护险专家库,以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8年多的长护险试点使制度逐步得到完善,更重要的是,有越来越多的失能失智参保人享受到了长护险待遇。截至2024年底,已有超过1.8亿人参保,累计超过260万失能人员享受到机构护理、居家上门护理等不同形式的长护服务,有效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照护负担、显著提升了失能人员的生存质量。同时,长护险试点通过集聚资金规模效应、发挥制度平台作用,有效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试点以来,已提供就业岗位约30万个,拉动相关产业社会资本投入约600亿元,为“银发经济”和康养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动力。(ZGYB20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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