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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采信用评价“红线”细则发布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整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06   | |

6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时隔四年后,国家医保局再次为医药行业的规范发展划定了清晰的“红线”

  

  

本次随《通知》一同下发的,还有《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医药领域行贿、围标串标,一律从严处罚,最严“踢出”全国招采市场。

  

集采行贿、围标串标“踢出”全国市场!

  

从《通知》可以看出,修订后的信用评价标准、措施更严,企业一旦被评为“特别严重失信”后处置力度也更大。

  

调整重点如下:

  

01 在原有法院判决案例和相关执法行政部门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案源信息。

  

  

02 将“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档失信等级调整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并相应从严调整了评价标准。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

  

03 精准加大惩戒力度,对失信行为涉及向医疗保障部门(含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或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围标串标的企业,一律按“特别严重”顶格处置

  

  • 对“特别严重失信”生产企业,在中止其全部产品在评价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的同时中止其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加大向生产企业穿透力度,评价处置原则上穿透至上市许可持有人。

      

04 完善相关程序。进一步完善失信行为的纠正措施,鼓励企业通过降价纠正,不再保留慈善公益捐赠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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