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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货款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货款按时足额支付和基本药物正常供应,现就规范药品货款结算确保药款及时支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本药物货款支付管理的重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既是基本药物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基本药物货款支付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货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搞好衔接,确保基本药物货款按时足额支付到位。
二、进一步简化、优化基本药物采购货款支付程序。各县(市、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通过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财政结算系统(http://jbyw.ahyycg.cn/),根据药品货款报销凭证,网上核对药品的入库数量和金额,直接与有关供货企业进行结算,并在网上反馈药品结算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1)。省药采中心不再出具纸质网采证明。
三、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货款支付办法。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主动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办理药款结算手续。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省药采中心采购的基本药物货款实行即采即付制度,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月采购、相关手续齐全的基本药物货款,县级国库支付中心必须在30天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直接向供货企业支付货款,不得拖欠、延滞,具体采购结算流程见附件2。
四、积极研究医改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欠款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改前药品欠款情况复杂,有的已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和福利,有的则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基本上都形成了长期负债,需要积极研究、慎重处理,并与医改后药品结算分开。同时,鼓励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超收收入逐步化解医改前药品欠款问题。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过去的债务不得在统一招标采购中冲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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